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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回收有法可依 电子垃圾盼回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5:30 四川金融投资报

    “你说这旧电视机怎么处理?卖给收荒匠才两三百元,当时买的时候可是花了四千多元呀。”准备将家里的29寸彩电换成43寸背投的刘先生一脸的无奈,“舍不得也没有办法,这台电视经常出问题,这也难怪,都10多年了。”

    随着《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即将颁布实施,刘先生这种随意将旧电视卖给收荒匠的做法就行不通了,根据《
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家电都到哪去了

    “这台29寸的彩电怎么卖?”“800元。”“有少吗?”“卖价750元,不能再少了,我们收都收成500多,还打整了半天。”这是记者在成都五块石旧家电市场里与商贩们讨价还价的经历,在这些地方,商贩一再强调这些旧家电质量绝对是有保证的,“看个十来年都没问题,农村谁还在乎这电视是新的还是旧的,只要能正常收视就行了。”

    在旧家电市场,记者发现25寸以下的旧电视是最好卖的,商贩们也毫不顾忌地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旧彩电翻新的,说明书、保修卡都没有。但农民只要能看得清图像,价格便宜就行,有没有说明书,其实不打紧,就算有,他们也不一定看得懂。”“那要是效果不好怎么办呢?”记者对这些只有三、四百元的彩电质量很是担心。“我们收的都是城里住户和宾馆淘汰的正路货,绝对保证质量。再说,农村很多都是用自己的天线收节目,效果只有能过得去就行了,新电视到那也就这个效果。”

    当然,除了部分旧家电通过翻新流入农村以外,记者还发现不少旧家电已经在家电市场就地“解体”。在一家店铺里面全是电视的零部件,几个工人还在拆卸一些旧电视和旧冰箱,一位工人以为记者是进货的,在告知老板不在以后告诉记者:“这些电视都是修不起的,是当废铁买进来的,只要零件还是好的,就拆下来卖。实在不行,就拆里面的铜线卖。”记者发现,这些旧家电拆开以后工人还将里面的电线和半导体板放在一边,“以后拿到外面烧,烧完以后里面就是铜,甚至还有金子。”

    当然,也有一些商贩用旧家电拆卸的零部件组装成产品,不经过安全认证和质量检测,直接进入店面批售。有关专家告诫,这种二手家电使用寿命短,淘汰率极高,其环保隐患不可小视:冰箱和空调的制冷剂、发泡剂是破坏臭氧层的物质;电视的荧光屏含有汞,显像管老化爆炸,处理不当,会破坏人的神经、血液系统,引发多种疾病。

    几家欢喜几家忧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报废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600万台洗衣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有效管理,这些电子垃圾大多在民间“自由流转”,而废弃电子元件里含有大量铅、汞、锡、镉、铬等重金属,随意抛弃将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

    2004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条例》一出,各个部门和企业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日前,商务部机电司表态将禁止旧家电和IT类废旧物品的加工贸易业务。而一些家电企业对废旧家电回收立法均表示支持,并认为这是规范市场的重要契机。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有关负责人认为我国家电经常被超期使用,以彩电为例,虽然使用周期一般是7到8年,但用了10年还没有更换的数量也相当不少。“超期使用,电耗增大,也难免会滋生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但一家家电企业的负责人则认为《条例》将会对家电企业增加一笔额外的负担。“以旧空调为例,上门拆卸一台旧空调就需要100元,占目前空调价格的10%左右,回收回来要处理,这还得花钱,即使有的部件原材料可以回收利用,亏本还是必然的。”

    “谁有义务回收废家电?制造商?经销商?或者是专门的旧家电回收企业?”这是记者在采访时听到最多的迷惑,“制造商最该回收,但成本太高;经销商似乎没有义务回收;而专门的旧家电回收企业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赢利模式,谁会去干?”

    看来,在凡事都要讲经济效益的今天,环保的社会责任还略显苍白。

    新闻链接

    美国:购买新电器需交处理费

    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2002年当局针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又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法令。最近,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到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日本:回收不达比例企业将受处罚

    日本从2001年4月1日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这项法律还规定消费者也必须为此承担相关费用:空调3500日元、电视机2700日元、冰箱4600日元、洗衣机2400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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