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建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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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4:00 国际金融报 | |||||||||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第三届大中华区投资者关系年会”上透露,中国证监会将出台多项措施推进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改善。     这些措施分别是中国证监会拟建立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并将出台有关规定细则;研究制定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过程中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办法;下一步将出台有关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证监会将
    范福春表示,为解决我国地域辽阔,投资者分布广泛,众多社会公众股股东难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拟建立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和征集投票权制度,并将出台有关规定细则。     要求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技术为股东提供利用互联网行使自己权利的平台。同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并代为投票,以解决中小股东难以亲自参会投票的问题。     另外,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拥有绝对优势,中小投资者意见难以体现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选举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过程中累积投票制度的实施办法。     该制度实施后,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候选人有可能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决策和监督层面形成一定的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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