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媒体成为股东大会的有效监督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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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11:45 上海证券报 | |||||||||
    新闻媒体旁听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仅是新闻媒体享有的舆论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激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的需要,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上市公司是全国性的公司,而非区域性、地方性的公司,因为任何一个投资者都可以轻而易举地通过全国证券交易网络购得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还是股权证
    新闻媒体旁听采访股东大会后,可以及时将股东大会中讨论的问题、通过的决议、存在的争议、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与妥当性传播给广大中小股东。新闻媒体的旁听报道不仅满足了广大股东的知情权,而且有助于股东其它共益权与自益权的行使,有助于采取相应的投资与法律对策(如根据华尔街规则,用脚投票;或者对于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公司经营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可见,新闻媒体的监督权,是股东实现知情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补充。     新闻媒体旁听采访股东大会的权利,不仅表现为新闻记者可以列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程序中出现的重要新闻事实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而且表现为新闻记者的质询权。也就是说,新闻记者可以在不干扰股东大会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当场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问题。对于新闻记者提出的问题,董事会与监事会有义务当场作出答复,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者需要会后调查方能答复新闻记者的不在此限。     虽然新闻媒体在激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制度方面具有独特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尚缺乏《新闻监督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规范意见》对于新闻媒体旁听采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权利也未作规定。《上市公司规范意见》第28条规定:"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它人士入场"。此处的"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应当包括新闻媒体在内。倘若公司不邀请,新闻媒体自然不属于"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如果媒体作为不速之客前往旁听,就容易发生冲突。     现实中,就有某上市公司拒绝记者参加股东大会,而该公司也创下上市公司大股东欠款之最,同时还为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供6亿元的担保。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日前对其出具的整改通知也指出,公司在三分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但已经暴露出这么多不规范问题的该上市公司现在还对负有舆论监督职责的记者躲躲闪闪,不知还有多少见不得光的地方。这一事件被曝光后,舆论哗然。各方人士纷纷对该公司的做法表示强烈愤慨和不满,呼吁保护记者采访股东大会的权利,投资者知情权应得到有效保障,让新闻媒体成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重要渠道,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不得拒绝记者参加。     相比之下,已有许多上市公司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旁听采访股东大会,并专设新闻记者席。例如,小鸭电器公司自上市以来,每次股东大会都向证券记者发邀请函,并单独设立记者席,这已是公司不成文的规定;武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每次股东大会都盛邀记者参加;佛山照明(资讯 行情 论坛)更是把邀请记者参加股东大会写入《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鉴于新闻媒体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特殊重要意义,建议《公司法》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旁听采访权。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新闻媒体行使这一权利。在立法作出规定之前,建议中国证监会通过行政规章的形式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在其公司章程中明确纳入允许新闻媒体旁听采访股东大会的必备条款。     上市公司经营者也应当意识到,允许和欢迎新闻媒体旁听采访股东大会既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上市公司经营者履行上市公司披露义务、尊重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内容,还是上市公司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商业伦理道德的重要标志。有长远眼光和见识的上市公司经营者还应当意识到,欢迎新闻媒体走进股东大会会议室,是改善上市公司公共关系的必要一环,是经营者自信的表现,是经营者虚心听取新闻媒体批评与建议,从而改善公司经营管理,全面增进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要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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