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
随着房地产的持续升温,物业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各种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纠纷因此也层出不穷。的确,人们购房后天天要与之打交道的便是物业管理企业了,可以说,物业的好坏是衡量人们居住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
物业管理模式
以天津为例,物业公司主要有3种:一种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公司,它实际是开发公司的一个部门,因为它不是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因而可以说是先天不足,后继乏力;一种是独立经营核算的纯粹专业化的物业公司,这是专门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也是以后物业公司的发展方向;第三种是由企业系统转制过来的公司,这类公司也进行独立化的企业经营,但与原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一类公司在以后的发展中容易面临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应当注意尽早理顺产权关系。虽然目前这三种物业公司实力相当,在市场份额中的比重基本持平,但物业管理作为一门服务性行业,急需专业素质高、服务质量过硬且产权清晰的企业,这就需要建立独立的专业化公司,那些依靠开发商或母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前途的。
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
《天津市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规定了4个等级。各等级收费标准均为中准价格,即提供一级标准服务的中准价为1元,二级的为0.75元,三级的为0.50元,四级的为0.35元。同时规定了上下不超过20%的浮动幅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业主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公共秩序等内容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特约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个别业主或使用人委托,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外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代办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服务部门委托为业主服务,向委托单位收取的费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市场报》 (2004年11月0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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