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关辉
日前,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对正在申请成为第五批物业管理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对外公示。据悉,此次公示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2日。
公示的8家企业有:南京真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达购物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溧
水县盛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鑫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盛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康永泰科工贸有限公司、南京快乐世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金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市民如对公示企业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有异议或了解企业一年内有下列13种行为之一的,可与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这13种行为包括: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2、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途;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6、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市场报》 (2004年11月02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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