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有多种定义。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实际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专家们对此的理解也各有不同。同时,乡村旅游已在各地开始积极探索,贵州省还开展了乡村旅游的国际合作示范项目。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委员会对乡村旅游的定义是:在乡村开展的旅游,田园风味是乡村旅游的中心和独特的卖点。在法国,这种与乡村紧密结合的旅游被称为“绿色旅游”、“
生态旅游”或“可持续性旅游”。
在我国,学者们对乡村旅游比较普遍的认同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庭院、经济作物和地方资源为特色,以为游客服务为经营手段的农村家庭经营方式。这实际上只是一种“农家乐”的概念。
日前在贵州举行的乡村旅游国际论坛上,专家们形成了一个比较统一的意见,认为我国的乡村旅游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以独具特色的乡村民俗民族文化为灵魂,以此提高乡村旅游的品位和丰富性;二是以农民为经营主体,充分体现“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的民俗特色;三是乡村旅游的目标市场应主要定位为城市居民,满足都市人享受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俗的愿望。
中国社会科学院魏小安研究员认为,我国的乡村旅游目前已形成5种模式:一是大城市近郊的“农家乐”;二是高科技农业观光园;三是农业新村,特点是经济发达、乡村城镇化,在发展中有意识地使本村成为有特色的目的地;四是古村落的开发;五是农业的绝景和胜景,如桂林的龙胜梯田和云南的元阳梯田等。
以农庄度假和民俗节日为主题的乡村旅游,在欧洲、美洲开展的历史达百年以上。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乡村旅游也已具相当规模,并走上了规范发展轨道。在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政府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政府也从中也得到了丰厚回报。凡是在开发乡村旅游方面有成功经验的国家,均制定了专门的乡村旅游质量标准,产品、管理和市场开发都比较成熟。
我国拥有56个民族,尤其是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独具特色,保存也比较完好,具有发展高端乡村旅游的良好条件。贵州的国际合作乡村旅游示范项目已开始启动,将与新西兰、爱尔兰等专家一道,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实施反贫困战略、乡村旅游的标准化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以寻求本土化、中国化的乡村旅游发展之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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