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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食品广告违法率近六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9:01 经济参考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11月1日表示,2004年第三季度工商总局组织对全国食品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1种报纸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被检查的694条食品广告中,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413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9.51%。

  据了解,此次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
疗作用;第二类为广告中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第三类为保健食品广告内容超出和扩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功能。另外,还有个别广告出现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内容。

  据悉,《兰州晨报》、《春城晚报》、新疆《晨报》、《今晚报》、《新安晚报》、《江南都市报》、《齐鲁晚报》、《燕赵晚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太原晚报》等报纸的食品违法广告较为典型。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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