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11月1日表示,2004年第三季度工商总局组织对全国食品广告发布量较多的61种报纸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被检查的694条食品广告中,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413条,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9.51%。
据了解,此次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
据悉,《兰州晨报》、《春城晚报》、新疆《晨报》、《今晚报》、《新安晚报》、《江南都市报》、《齐鲁晚报》、《燕赵晚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太原晚报》等报纸的食品违法广告较为典型。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