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600028)中国石化今日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了《化工类资产收购协议》、《催化剂资产收购协议》和《加油站资产收购协议》。公司拟根据收购协议对集团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除外)拥有的目标资产进行收购,目标资产包括:拟收购的化工类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63亿元(约合港币20.40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9.77亿元(约合港币18.65亿元);拟收购的催化剂类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98亿元(约合港币6.59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20亿元(约合港币
6.79亿元);拟收购的加油站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人民币13.53亿元(约合港币12.76亿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8.81亿元(约合港币17.75亿元)。
同日,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井下作业资产出售协议》。经评估,拟出售的井下作业资产汇总的净资产人民币17.48亿元(约合港币16.49亿元),交易对价人民币17.48亿元(约合港币16.49亿元)。如果上述收购与出售交易获股东大会批准,两项相抵后,公司需向集团公司支付人民币28.30亿元(约合港币26.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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