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原因是由于本公司在2004年1-6月份期间,向控股股东及子公司提供资金并继续增加,并且没有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从而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公开谴责的决定后,公司召开了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认真地进行了检讨与反省,并把此事宜通知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
针对莲花集团的巨额资金占用,公司与河南省政府、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省发改委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在此,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请注意投资风险。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上海证券报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