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00063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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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沈阳合金投资(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在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忠先生主持,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26,094,3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德隆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计提坏账准备方案的议案;(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2.关于聘请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陈明理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选举周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选举冉晓明先生为公司董事(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选举段薇女士为公司董事(赞成股份126,094,32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持股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齐群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参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