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屯河(600737)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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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30日11:00时在新疆昌吉市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四名,代表股份242,53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805,604,226股的30.1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毅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议案》。 1、选举胡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白国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孙双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马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覃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选举杜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242,534,1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04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