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2004年11月1日,本公司接到原第二大股东北流市财政局通知,北流市财政局将其持有本公司23,341,000股股份转让予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10月28日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西阳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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