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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官员:反垄断法将禁行政性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 05:05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中国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不仅包括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主管机关、法律责任等一般内容,同时结合中国特点和实际需要,对禁止行政性垄断也作了相应规定。

  《法制日报》援引尚明表示称,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
经济意义上的市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或保护现象也很严重。

  他说,针对企业的市场垄断行为,除了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发展规模经济外,就是通过制定反垄断法,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同时防止企业形成较大规模后产生垄断窒息竞争,进而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素有“经济基本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是中国八届、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确定的立法项目,自1994年正式起草,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由商务部承担起草任务,目前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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