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惹祸”,商会立法引发激辩
本报记者 刘伟兵
一次意义特殊而规模宏大的会议即将在11月5日召开。据悉,这次大会由广东省工商联组织,全省工商联系统有关负责人都会到场。广东省工商联还邀请了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副
省长游宁丰参加。
会议主题名曰“经验交流会”,然而,会议背景却是10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的《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后,社会各界对此“商会立法”一事议论纷纷的情况下主办的。因此,这次会议特别显得引人注目。
经验交流除了对以前工作进行总结外,最重要的是今后工作的指引。《条例》的制订与目前拥有24363个会员企业的广东工商联会造成什么冲突,行业商会今后的发展方向性问题可能更是此次经验交流会的重点所在,这也正是社会各界目前关注的焦点所在。
呼吁取消限制
商会立法之事早有先例,上海、南京以及广东深圳等地已经开始试水立法,并推出了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署(服务署)等机构的新模式,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而此次10月18日广东人大的一纸《条例》亮相,广东工商联当天即向各直属行业商会发出51号文的紧急通知,并于22日召开了其中也有人大代表和理论专家参加的商会圆桌会议,对《条例》表现出非常积极回应的态度。
从10月22日广东省工商联召开的圆桌会议中不难发现,他们对《条例》的出台发表了几乎一致的意见。最重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建议取消目前“一业一会”的限制,最核心的实际上就是给予行业商会合法的身份和地位;二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培育发展行业商会的积极作用。
专家认为,对于行业组织的立法早已是箭在弦上,只是迟早的问题。原来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半官方行业协会”的功能大多正在萎缩,而挂靠在工商联系统的“行业商会”却正在发展壮大。一增一减、一实一虚之间孕育了体制及到底谁为行业服务的矛盾。半官方行业协会滋生的乱伸手、越过界现象和行业商会滋生的一言堂现象,正在阻碍行业商会的发展。加上入世后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呼唤行业商会在国际市场上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打开立法缺口
据悉,深圳人大此前4月14日公布《商会条例草案》,其中有几处最惹人注目,一是取消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限制条件,新成立的商会将不需要挂靠单位的事前审批,而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注册;二是完善商会的内部治理机制。要求商会领导人必须经由民主选举产生,自筹经费,借鉴国际经验,内部设立监事会,监督商会的内部运作;三是放宽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并提高监管力度;四是取消目前有关“一业一会”的限制,允许“一业多会”,鼓励适度竞争。这个被天则经济研究所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余晖誉为“深圳一小步,历史一大步”的草案立即引来争议。特别“一业一会”,深圳内部也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对于很多人倾向一业多会的观点,深圳总商会副会长、深圳美容美发协会会长陈作耕对记者表示了自己截然不同的意见。陈作耕说,不管争论的结果如何,应该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职能问题,政府、协会、企业各自的职能是什么?政府主要专注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监督协会企业工作、精简政府机构等大的层面;协会主要针对行业、技术层面的问题,如行业标准、规划、市场监测、协调企业政府关系等。而企业集中在发展自身经济方面。二是政会脱钩。类似工商局、财政局、税务等部门下面的协会其实没有必要存在。
陈作耕主张“一业一会”,对于目前协会商会应以谁为主,也就是政府部分职能该给谁,可以采取合并的办法,原则是目前谁做得好谁来做,当然公正很重要。
借鉴国际经验
对于今后协会商会如何走,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也曾表示过自己的观点:行业商会的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有关部门应主动转变职能,加大力量培育行业商会,把一些能交由商会办理的相关权限下放,让行业组织真正起到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作用。今后还是应该以市场化方向为主,依托市场化力量对行业进行管理。沿用工商联管理的商会组织更有益于行业发展,另设一套班子没有太大必要。在行业的管理上,一路直通比两头指挥更具优势。当然,行业商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让更多的企业加入其中。他同时指出,在行业组织发展的同时,要防止出现一家言,避免行业组织只为某一个或一些大企业服务,中小企业的利益也不容忽视。
广东省总商会副会长陈海燕称,商会立法还可以借鉴国外的实际运作经验。目前,世界各国以及香港特区的商会实际上都是一业多会的形式存在,发挥的行业和参与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历史和国外的经验证明,“一地一会”可能只是管理上的方便,并不是一个完美和必须实行的原则,实际上,多个商会并存,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商会组织非法?
广东省工商联对省人大《条例》的反应比其他地方要敏感得多,记者在对陈海燕进行电话采访时很明显感觉到了这一点,他的言辞甚至有些激动。“商会不是邪魔组织!”,“我们不是在争管理权!”陈海燕大声说。记者从陈海燕的话中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
显然,目前挂靠在工商联系统、没有法人资格的行业商会,其身份地位将何去何从才是争论背后真正的动机。如果《条例》生效,按照其中第七条规定,“行业协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或者产品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照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在县级以上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这就表明,广东工商联所属行业商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组织”,面临取缔的尴尬境地。同样,这种情况还会波及到全国其他地方,这也是全国工商联一直以来最为担心的事情。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行业商会身份地位不能确认,政府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一些行业、技术层面的职能哪会放心交给商会去做。何况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半官方行业协会,仍然继续运转并手中掌握着某些权利。
对于目前行业商会与协会的交锋,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观点可谓一针见血。行业协会之所以成为现在这种“民不民,官不官”的状况,很大程度上也是由其所依靠的“婆婆”造成的。因此,在协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中,一方面,作为其“母体”行政部门权力的外延,协会依靠政府背景,以行业管理的名义,收取各种费用为生;另一方面,主管部门则将不方便做、不敢做的事情交给行业协会去办理,使协会成为其行政权力的隐身符和“小金库”,想用就用,进退自如。这种情形下,行业协会想独立都独立不了,更别想怎样为企业、为行业全方位服务了。
保育钧指出,相比之下,自发成立的民间商会的作用要规范得多。商会虽然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但却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行业标准的制定、行业内部的组织与协调、管理与服务,其功能与作用都是原来官方半官方行业协会所不具备的。(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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