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9】 192 号文批准,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八团(以下简称“二十八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十九团(以下简称“二十九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三十团(以下简称“三十团”)所有的挂果香梨林(八年以上树龄)、周围的防风林、马鹿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新疆库尔勒农垦供销合作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总公司”)、新疆农垦库尔勒物资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总公司”)分别投入现金20万元,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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