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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忧中国与欧盟经贸关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9:10 商务部网站

  2004 年 5 月 1 日 , 匈牙利、波兰等 10 个新成员国正式加入欧盟 , 欧盟由 15 国增加到 25 国 ,拥有4.5 亿消费者 , 年进出口总额接近 3 万亿美元 , 占世界总贸易额的 20%,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1/4,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和进口市场。

  欧盟原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 东扩后成为第一大贸易伙伴。从长远与宏观看 , 欧盟东扩有利于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 , 但近期来看,对中国的影响弊大于利。对中国的挑战
与影响涉及贸易市场 ( 原成员与新成员 )与贸易条件,体现在贸易转移、纺织品、农产品、关税配额、反倾销措施、技术标准、原有的双边互惠贸易协议失效以及投资等诸多方面。

  一、贸易转移效应的消极影响

  欧盟扩大产生贸易转移效应,对中国的影响包括两方面:一是老成员转向从新成员购买原从中国购买的产品;二是新成员实施欧盟“共同贸易政策”抬高对区外贸易门槛后,阻碍中国产品进入原市场。目前 , 欧盟区域内贸易比重已高达 6O %, 由于欧盟内部实行零关税 , 这 10 国加入欧盟后,区域内贸易比重将进一步上升 , 同时减少对外部贸易的依赖程度。经济发达的老成员将把新成员变成他们的制造业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减少对区域外该产品的进口。由于中国与 10 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贸易结构、产品价格、技术含量水平相近 , 比较优势相差不大,而且这些国家占有地理位置、文化习俗及语言等方面的优势 , 欧盟区域内成员国的商品将可能替代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中国对欧盟出口的部分商品将可能有所减少。过去 , 中国与这 10 国对外贸易基本上为顺差 , 因此,届时与这些国家的贸易摩擦有可能会加剧。

  二、纺织品出口面临考验

  欧盟扩大前 , 中国与加入欧盟的中东欧 10 国有较大的纺织品贸易额。欧盟东扩后 , 虽然欧盟已经考虑到10个新成员国与中国原有的纺织品贸易关系 ,不希望欧盟的扩大成为欧盟与中国贸易的障碍。从 2004 年 5 月至 12 月这8个月的时间里 , 欧盟将增加对中国的纺织品贸易配额 , 但不可能是将原欧盟配额与该 10 国的原配额相加的总和 ,那就意昧着中国对25 国的纺织品出口在实际上将会减少。中国出口中东欧国家的部分产品 , 如纺织品、鞋类会受到欧盟的配额限制。

  即使 2005 年 1 月后 ,WTO 规定的纺织品配额问题解决后 , 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对欧盟纺织品出口畅通无阻。扩大后的欧盟,纺织服装业直接从业人员将达 250 万 , 营业额 2000 亿欧元 , 成为世界第一大纺织品出口地区,同时也将是第二大服装出口地区 ( 仅次于中国 )。2003 年底 , 出于东扩和 2005 年配额取消后对中国纺织品的担心,欧盟出台了《扩盟后纺织服装业的未来》文件 , 将采取一系列旨在救助其纺织服装工业的政策和措施。此外 , 面对中国纺织品出口的压力,欧盟一些成员国和行会纷纷向欧盟委员会施压 , 要求保护欧盟纺织业 , 对中国实施“特保条款”。欧盟扩大后 , 该条款将适用于10个新成员国限制中国纺织服装业出口。这意味着中国对欧洲纺织品出口面临的障碍增多了。

  三、对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因素

  新入盟 10 个成员国在入盟之前对中国蜂蜜、蘑菇罐头和大蒜等农产品并没有配额数量限制,入盟后配额限制也随之扩大。欧盟虽然也作出保证 , 对中国的一些农产品的进口配额也将增加。比如,欧盟已经增加中国最关心的两种农产品大蒜和蘑菇罐头的配额。欧盟东扩如果依旧坚守原欧盟对中国的大部分农产品关税配额不变,中国实际等于减少了原来对中东欧 10 国的农产品出口。

  由于 10个新成员国必须采取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他们将调高对区域外稻米、蔗糖、谷类、大蒜、香菇、乳制品和牛肉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10个新成员国在加入欧盟的开始阶段可享受相当于欧盟原有成员国25% 左右的农业补贴 , 并在 7年内逐步增加到原成员国的水平。巨额补贴必将极大地增强这些国家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对欧盟老成员的直接竞争力。

  四、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的挑战

  入盟前 , 中东欧 10 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较为宽松。这些国家入盟后 , 欧盟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将会自动适用于新成员国,中国企业今后在欧盟遭遇反倾销指控的机率也会提高。这将对中国产品出口欧洲造成一定打击。

  目前 , 欧盟 15 国对中国出口产品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达 30 多项 , 涉及我 10 多亿欧元的出口。欧盟扩大后,10个新成员引入欧盟现行的对中国某些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 开始对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 这势必会加大中国企业的出口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中国产品被迫退出中东欧市场。

  五、技术性贸易壁垒“东扩”

  欧盟对进口产品在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有严格标准 , 而且技术标准纷繁复杂 , 产品质量标准有 10 万多个,几乎涉及到所有的进口产品 , 而新入盟的 10 个成员国以往在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相对宽松 ,新成员国将按照欧盟的要求统一产品标准, 意味着目前欧盟实施的所有 TBT、 SPS 等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扩大至新入盟国家 ,此举将抬高中国产品进入中东欧 10国的“门槛”。这无疑将影响中国对这些国家的出口 , 贸易摩擦也可能增加。

  例如 , 欧盟以健康为理由实施指令 , 禁止手表、首饰等与皮肤接触的物品使用含镍物料,欧盟关于电子电气设备的两个指令及禁止销售含禁用偶氮染料的服装、鞋类及床上用品的法令都适用于新入盟的国家。

  此外 , 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直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食品质量与安全,并为此制定了一整套比较完善且严格的检验检疫、风险评估与预警、进口监控制度。例如 , 欧盟从今年起正式禁止含有化学活性物质的320种农药在欧盟境内销售 , 其中涉及中国正在生产、使用和销售的农药产品62种。该禁令将限制中国使用上述农药的蔬菜、花生、蜂蜜和茶叶等农产品进入新入盟 10 国。

  六、吸引外资对手竞争力增强

  欧盟东扩必然带动投资东移。新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成本与中国接近 , 又具备欧盟统一大市场内部优势 , 贸易和生产成本较低,拥有一大批高技能、价格低廉的劳动力等自身优势 , 将在全球 ( 包括欧盟 15 国)范围内与中国引进外资形成竞争。据德国科隆经济研究所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 , 今年 5 月欧盟东扩后,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等国吸引外资的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 将成为中国吸引德国企业直接投资的主要竞争伙伴。

  此外 , 为了改善新入盟国家投资环境、政治结构和社会治安 , 欧盟一方面继续实施原有的对中东欧国家经济援助项目 ( PHARE计划, 每年拨款 15 亿欧元 )、支持新入盟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项目 ( SAPARD 计划 , 每年拨款 10 亿欧元)和政治结构改革项目 ( ISPA, 每年拨款 5 亿欧元 ), 另一方面从 2002 年开始 , 欧盟加大了对新入盟国家的投入,专门设立“入盟后财政支持拨款”,2002 年投入 60 亿欧元 , 并逐年增加 , 到 2006 年将达 180 亿欧元。可以预料,在欧盟大力支持下 , 新入盟国家的投资环境将会得到明显改善 , 从而使发展中国家 ( 包括中国 ) 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特别是争取官方发展援助方面受到较大压力。

  七、原有的双边互惠贸易协议失效

  欧盟是一个经济一体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联盟 ,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政策 , 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适用范围也自动延伸到这些10个新成员国。我国此前与新入盟的 10 国签署的具有双边互惠性质的贸易协议 , 虽然有“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 ,欧盟必须给予我国补偿, 但新的谈判对象是欧盟 , 而不是原来的单个国家 , 所以能得到多大程度的补偿很难预料。为减少损失,目前商务部正在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定 , 积极与欧盟有关方面进行磋商,启动了就欧盟扩大给中国造成贸易损失的有关补偿问题的谈判。但原有的双边互惠贸易协议失效,这也会对中国产品的出口造成一些不利影响。不仅如此 , 甚至新成员将可能减少敏感商品、高新技术产品对我国的出口。

  八、中国的态度和应对

  任何一个区域经济集团 , 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必定形成贸易机会上的落差。欧盟东扩对其成员有利 , 对区外国家弊大于利,而其利也主要源于 WTO 规则。对于其利 , 中国应充分利用 , 对其弊 , 也应采取必要措施 , 尽快适应 , 趋利避害。

  中国企业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与档次。企业应注意开拓 ODM ( 原始设计制造 ) 及 OBM (自有品牌制造) 业务 , 制定适当的分销策略 , 我国出口商可与波兰、匈牙利及捷克 3 个国家的地区分销商合作 ,作为在东欧分销的起点。

  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加强对欧盟出口的自律 , 约束出口价格 , 尽最大努力减少被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并积极应诉。因为出口产品被采取反倾销措施 , 在欧盟失去一国市场就会失去25国市场。政府应要求欧盟尽早确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减少并力争消除对华反倾销及有关歧视性政策和做法。

  运用世贸组织规则 , 与欧盟妥善解决不合理限制及技术性贸易壁垒 , 放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同时,行业协会与企业应加强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 , 以便企业适应或跨越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

  解决影响双方产品市场准入问题。加强与欧盟在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 , 建立磋商机制 , 在维护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原则下,及时解决市场准入问题。

  发展跨国经营和国际化生产 , 以投资带动出口。鼓励中国有条件的企业到新成员国投资设厂 ,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此, 应加强对欧盟特别是新成员国投资、贸易规则的研究 ,加快改革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管理体制。

  加强在世贸组织新一轮谈判中的协调与合作 , 共同推动谈判获得成功。通过多边贸易规则将欧盟东扩造成的不利因素减轻到最低限度。

  作者:刘德标

  商务部 《中国经贸》 第7期

  (信息来源:贸研院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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