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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莲花味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董砚龙10月31日北京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河南莲花味精(600186)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上交所称,莲花味精自2004年1月至6月间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139333.57985万元,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该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3.12条和第7.3.14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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