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吉林市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3月28日经吉林省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50号文批准,由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哈尔滨物资回收总公司(现更名为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长春市物资回收总公司(现更名为长春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其中内部职工股1200万元。公司于1993年7月8日向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4年公司更名为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4月,经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6〗63号文批准,公司发起人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 哈尔滨物资回收总公司分别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转让其拥有的本公司的1615万和933.1万股权。1997年3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7〗78号文批准,公司向吉林市 供销社和哈尔滨物资回收调剂贸易中心实施增资扩股。上述两家单位将经营性资产经评估后按1:1.45的比例折股投入本公司。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500万元。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市场的开发、经营、租赁和管理,以及以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加工、销售、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工业生产资料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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