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01号《关于设立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民丰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吸收浙江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及吕士林、商人龙、王柏松、王柏乔、吴建强、祝永栽、万济生等七名自然人现金入股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于1998年11月12日登记成立,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30000100525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49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00年5月10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5,200万股,200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700万元(股),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浙天会验[2000]第63号《验资报告》,且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同前。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纸浆、纸和纸制品制造、销售;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技术服务;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车船及机械设备维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热、电、水的生产;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 公司原下设2家分公司,本年11月,公司与德国山打士纸业股份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至本年年末,公司拥有2家分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本会计报表,为母公司和上述子公司的合并报表,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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