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江西省石化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江西省投资公司、 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和九江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的大型国有企业, 其中:江西省石化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拥有集团公司股权的53.05%、九江市政府占24.75%、江西省投资公司占21.56%、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占有0.63%。 截至1997年12月止,集团公司拥有总资产107217万元,实现销售收入56286万元,主要产品有尿素、合成氨、纯碱、烧碱、聚丙烯、聚氯乙烯、盐酸、磷肥、复混肥、甲醇、双氧水等。 本公司是由集团公司
作为独家发起人,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6000万股,以募集方式设立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注销原企业并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的基础上, 进入本公司的资产包括:合成氨分厂、尿素分厂、聚丙烯分厂和动力分厂等。 本公司已与集团公司签订<<资产重组合同>>, 就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资产与负债的划分及投入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进入本公司的重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1997年9月30日经确认, 资产总额31617万元,负债总额 16048万元,净资产15569 万元。集团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1:1.30的折股比例,设为发起人股12000万股投入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