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广东将取消购房“认购书”不买楼有望要回订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 06:16 深圳商报

  【本报讯】为杜绝开发商重复按揭、一房多售等问题,广东将出台新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前,购房者有权拒付购房款。广东省建设厅副厅长房庆方昨日透露,针对开发商的诚信问题,近期将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让置业者放心购房。

  签订购楼合同时就要向开发商交纳首期楼款———这条被称为“霸王条款”的“行规”,目前几乎存在于所有楼盘销售中。业内人士透露,其实按政府规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
订购楼合同后,开发商必须在30天内送到市国土房管局进行鉴证备案。个别无良开发商则利用“霸王行规”的漏洞,把楼款挪作他用,甚至将房屋重复抵押或一房多售,最后卷款走人。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定将破除现行市场上的“行规”,保障购房者的利益。

  据悉,目前在售楼中盛行的“认购书”将被取消。一份有关加强商品房预售与销售管理的文件,将要求开发商与购楼者直接签定购楼合同。此外,无论何种情况导致不能签定购楼合同,开发商均应向购房者退还订金。

  房庆方还透露,省建设厅近期将与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广东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税费目录》,把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必须缴交的税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要求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在房屋销售现场张贴,接受市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部门向购房人收取《广东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税费目录》以外费用,购房者可以拒绝缴交和向当地物价检查所投诉。

  与此同时,省建设厅将继续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抓紧制定《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要求对房地产企业和人员在房地产经济活动中违规、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处理情况,按规定记入信用档案,使该系统能够起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作用。(羊晚)

  作者:羊晚 发表评论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购房疑难有问必答
装修建材价格查询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