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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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 03: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资讯 行情 论坛)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0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时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楼四楼会议室,举行了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155,795,433股,占公司有表
1、出售公司所持有中山联合鸿兴造纸有限公司、中山联兴造纸有限公司各30%股权的议案;(155,795,43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投资下属企业美味鲜公司扩产技改项目的议案;(155,795,43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有关上述两议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2004年9月2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浏览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选举李东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155,795,433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议案的主要内容请参阅2004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或浏览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会议由信达律师事务所郑伟鹤律师现场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