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集团(60012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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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 03: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4人,公司董事朱明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四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1、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建设路68号”变更为“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号”。 公司联系电话:023-72800072(或023-89886129),传真:023-72800072(或023-89886129) 2、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公司章程:“第二百七十九条……董事会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且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值20%的对外担保,超过此比例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修改为“……董事会有权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值10%的对外担保,且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值50%的对外担保,超过此比例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0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朝华集团提供贰亿元最高额度担保的议案。 以上二、三、四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12月3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