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高危券商名单”引资金大迁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3: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市场人士称“保证金恐慌”没必要

  本报讯近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高危券商名单”,令投资者产生恐慌。特别是在所谓“名单”之列的券商中有账户的人,更是惶惶不可终日。

  投资者:害怕资金出问题

  据《北京晨报》报道,“我的账户在某某证券公司,请问上没上‘高危券商名单’啊?我需不需要转走呀?”一位姓金的女士在电话中焦急地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前一段《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以及随后就此公告的《解释》发布后,一些千万元户、亿元户惟恐委托券商理财资金受损,纷纷转户,甚至撤出资金。而近期随着媒体对“高危券商名单”的曝光,很多中小散户也加入到转户的行列中,他们把自己的保证金账户从所谓“高危券商”中转出,而寻找“名单”上没有出现的大券商落脚。

  律师:破产目前还很少

  就投资者极度关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永春。胡律师说,券商破产牵涉到社会稳定等,因此通常的做法是收购和托管。而对客户保证金和委托理财资金,法律有规定应由托管方和收购方来承接,被托管的券商只要交易席位没有被撤销,投资者还可以进行正常交易,因此对投资者并不构成损害。

  即使有券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的情况仍是由国家买单,规则出自上文提到的《解释》,“对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本息和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全额收购”。但也有人提出,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因证券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而给个人带来的损失,必将由券商和个人共同买单。因此,对投资者来说,选择已经将自有资金与客户保证金分开管理的经营规范的券商,的确是较为重要的。

  业内人士:保证金相对较安全

  记者就此问题也走访了一些市场人士。江苏天鼎的秦洪特别提醒投资者,客户保证金与个人债权不是一个概念。保证金如同储蓄,没有和证券公司产生债权债务的合约,而委托理财才有个人债权之说,因此不与券商发生委托理财的关系,单纯的保证金账户托管,目前一般还不会有血本无归的风险。

  有投资者认为,证监会尽早推出券商的经营规范、信用优劣的评判标准,对投资者而言是件大事。(来源:金羊网)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