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机构将加速银行间债市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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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10:16 证券时报 | |||||||||
    伴随着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1997年6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应运而生。7年多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投资者群体也由最初的商业银行拓展到了以金融机构为主体、面向全社会所有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多层次的投资群体。市场机构投资者逐年壮大,由1999年的217户,发展到2002年的728户。截止到2004年9月底,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已达3777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415户,增长了60%,其中:市场直接投资者(金融机构)为1450户,间接投资者(非金融机构)为2327户。
    按照现行规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成为投资者的机构除了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外,其它都应具有法人资格。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新的投资主体不断涌现。日前,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券商集合理财即将走上创新试点和进一步规范发展的轨道,同时也意味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迎来一类特殊的市场成员,即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为代表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包括各类信托产品、不同的保险险种、新兴的企业年金、各种社保类基金等等。这些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大量出现将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非法人机构投资主体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必要性     1、是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效应的需要。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场所,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具有多样性,大量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的进入,将缩短中央银行通过金融市场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时滞,为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越庞大,市场规模越大,对市场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敏感性就越高、公开市场操作的效果就越好。否则,如果大量非法人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巨额资金游离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之外,必然会缩减公开市场操作的直接效应。     2、是债券市场发展规律的客观需要。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规律看,场外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交易所场内市场是债券市场的补充。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遵循国际场外市场的一般规律,采用报价驱动交易方式,与国际经验相一致,但还需进一步发展、完善。因此,吸收非法人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是进一步壮大债券场外市场的需要,也是债券市场发展规律的要求。     二、非法人机构投资主体进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影响     1、将为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注入大量新鲜血液     从目前看,有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非法人机构投资者主要是以下四类:证券公司推出的“集合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开发的“信托产品”;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须单独核算的不同保险品种;部分企业年金;由不同管理人和托管人运作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基金。上述四类非法人机构投资者所持资金量是非常可观的,如果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仅将在市场投资主体构成上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而且在资金面上将推动债券市场进一步快速发展。     2、将进一步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虽然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逐年提高,但是,总体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流动性较差,交易不甚活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分布不合理,从交易量、市场影响力等方面来看,商业银行仍是最活跃的参与主体。在投资理念、投资行为上,商业银行具有明显的趋同性,难以在市场变动时产生分歧而达成交易,不利于市场的流动性建设。非法人机构投资者不仅其资金量大,风险承受能力较强,而且具有专业判断能力,如果能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债券市场投资者相对集中不利于扩大债券交易需求的局面,改善投资理念趋同的状况,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3、将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创新的步伐     非法人机构投资主体的进入必然导致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多元化的机构投资主体将会产生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而多样化的投资需求正式债券场外市场不断创新的源泉。从市场交易工具方面看,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仅有现券、封闭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等交易工具,一方面,与国际成熟债券市场相比,交易工具方面创新的空间还十分广阔;另一方面,与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相比,交易工具的缺乏也将难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随着非法人机构投资主体的进入,市场投资者的不断多元化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多样化,必将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创新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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