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000769)*ST大菲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4年10月2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ST大菲信息披露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2001年有关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及2002年定期报告中虚假披露资产4774.09万元,净资产2519.71万元。在2001年有关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公告中虚假披露收入7227.22万元,利润2324.71万元。在200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及年度报告中虚假披露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证监会称: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责令*ST大菲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ST大菲称,鉴于中国证监会所要求公司进行调账的时间以及所涉及会计处理的复杂性,经请示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同意,公司在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不做调账处理,将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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