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喝”油太猛禁产禁售
【本报综合报道】央视网站消息,为控制汽车油耗、节约石油能源,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昨天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乘用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车辆将不允许生产、销售。
为了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提出了要求,并制订了分阶段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同时,第一阶段的限值基本相当于当前国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平均水平,第二阶段限值中燃料消耗量比第一阶段减少约10%。
目前我国乘用车保有量基数较小,处于高速发展的导入期,车用燃料需求也处于高速增长期。统计显示,我国进口原油的1/3用于汽车消耗。这一汽车节能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抑制能源需求增长过快势头。有专家称,新标准按阶段实施,到2009年,我国汽车油耗将降低近15%。
专家分析指出,《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出台,实际上是消除了过去人们对“国家将限制小排量汽车发展”传闻的担心。据不完全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有60多个城市出台了各种各样限制或变相限制小排量、经济型轿车的措施。虽然早在1996年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就转发了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意见》的通知,此后《汽车工业“十五”规划》、《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出台,也明确表明了中央支持发展微型汽车的态度,但时至今日,各城市对小排量轿车限制方面仍然没有彻底放开。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还将制订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混合动力轻型车(3.5吨以下)燃料消耗量限值、混合动力客车(3.5吨以上)燃料消耗量限值等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燃料经济性标准体系。(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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