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晚,卡斯特罗主席在国家电视台“电视圆桌会议”节目中,宣布了古巴中央银行关于实行停止美元在古全境流通等17条新措施的2004/80号决议,以应对美国日益加剧的对古金融封锁。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关于居民拥有美元和在国内流通的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
一、 居民仍然可以毫无限制地拥有任何数量的美元和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第二部分:关于从2004年11月8日起用可自由兑换货币现金支付
二、从11月8日起,目前所有接受美元现金的单位在国内交易中只能接受可兑换比索。这一条对本国人和外国人同样适用,执行范围包括商店、旅馆、餐厅、酒吧、咖啡店、出租车等所有收取美元现金的单位。但上述措施不包含对拥有美元和其他任何可自由兑换货币的任何限制。
可兑换比索保持与美元1:1的兑换率。
三、从11月8日起,用美元现金购买可兑换比索需交纳10%的税。用欧元、加元、英镑、瑞士法郎等其他外币购买可兑换比索不需交税,参考国际市场的汇率,仍以1可兑换比索等于1美元为基点。
四、 旅游景点仍可象现在一样使用欧元。
第三部分:关于古巴人或外国自然人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和信用卡及进行银行交易
五、目前居民在古银行的美元存款完全得到保障,仍可按照储户的选择用美元或可兑换比索随时自由提取,按目前1:1的比率,不执行10%的税率。从11月8日起,将不再接受现有帐户的美元现金存款,这些帐户将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接受任何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也可接受参考国际市场汇率进行的可兑换比索、欧元、加元、英镑和瑞士法郎的现金储蓄。同样的规定将适用于外国自然人目前在古银行的美元帐户。
六、 从11月8日起,可以新开美元帐户,也可建立美元定期储蓄,但这些新的帐户和储蓄只允许用美元现金存取。
七、 可兑换比索帐户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和银行服务。从11月8日起,这些帐户将不接受美元现金储蓄。
八、现有的美元定期储蓄和可兑换比索现金储蓄完全得到保障,不需交10%的税。11月7日到期的美元定期储蓄可按存款人的意愿提取美元或可兑换比索,仍按1:1的比率兑换,或按1:1的比率把它变为可兑换比索储蓄。
九、 目前用信用卡进行的交易,不论是用于付款还是用于提取现金,仍可继续进行,不需交10%的税。
第四部分:关于法人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现金和进行银行交易
十、从11月8日起,合资或外资商业公司及外国驻古代表机构(包括外交机构)的美元帐户将不接受美元现金储蓄。可根据储户的要求提取美元或可兑换比索,不交10%的税。作为例外,中央银行可批准其中某些储户进行美元现金储蓄,但需交10%的税。
十一、国营企业、古巴独资商业公司、预算单位和其他被授权的法人可以继续提取现金。从11月8日起,这些帐户将不接受美元现金储蓄。
第五部分:批准兑换货币的地点
十二、从10月28日起,可以在以下任何地点用美元购买可兑换比索:兑换所(也可用欧元、加元、瑞士法郎和英镑参考国际市场汇率兑换)、银行分行(只能兑换10美元及其以上的数额,也可用欧元、加元、瑞士法郎和英镑参考国际市场汇率兑换)、经挑选的外汇商店和其他被批准的商店(只能用美元购买,数额为10美元的整倍数)、旅馆(也可用欧元、加元、瑞士法郎和英镑参考国际市场汇率兑换,只为住店顾客提供兑换服务)。从10月28日到11月7日,在以上所有机构都可用美元购买可兑换比索,不交10%的税。从11月8日起开始收税。
十三、用美元购买可兑换比索可在兑换所、银行分行和旅馆进行。旅馆只为本店顾客服务。
十四、在国际机场为外国访问者提供用美元购买可兑换比索和其他货币的附加服务。第六部分:关于决议生效
十五、本决议从10月28日开始生效,只用可兑换比索进行的交易和征收10%的美元现金使用税除外,这两项从11月8日开始生效。
本决定包括的措施只在古巴领土内实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防碍古巴金融机构为外国机构提供的保障,也不会影响古巴金融机构为偿还所欠外国机构债务所支配的必要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信息来源:驻古巴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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