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保监会亮出四大观点:
中国保险业不存在所谓的“泡沫”。个别学者在媒体上炒作的中国保险业存在“泡沫”的观点,实质上是个对统计口径的认识问题。
分红和投资连接等保险产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不能因为部分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障成份较低,而否定这类产品的保障功能。
保监会将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逐步建立起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五道防线。
保监会10月28日就个别学者近日抛出的保险市场存在40%“泡沫”的论断表态。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为此专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保险业不存在所谓的“泡沫”,个别学者的“中国保险业40%是泡沫”观点是一个不符合事实的判断,其通过媒体进行炒作的行为极容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当天下午,保监会在其办公大楼10层的一间会议室里召开发布会。发布会气氛严肃,时间虽不长,但保监会藉此表达的观点已经十分鲜明。
正确认识“国际惯例”
袁力认为,个别学者在媒体上炒作的中国保险业存在“泡沫”观点,实质上是对统计口径的认识问题。
关于保费收入的统计口径,没有个别学者所说的“国际惯例”。从保监会了解的情况看,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分红和投资连结产品的业务收入计为保费。我国现行的保费收入统计方法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和大部分国家的统计口径是一致的。
保监会在统计保费收入时,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了分类,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保险产品都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保监会定期把分类统计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的中国保险统计年鉴清晰地把这些数字公之于众。
而“泡沫”一词也不该被随意引用。人们通常谈论经济发展中存在“泡沫”,是指经济发展过热导致资产价值虚增。个别学者所称的保险业的“泡沫”,和一般理解的“泡沫”完全不同。袁力认为,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还比较薄弱,老百姓的保险知识还不普及,对保险的了解也不多,因此,正确的舆论引导十分重要。保险是金融行业,维护公众的信心非常重要,需要社会各界大力支持。
市场需求让分红险存在
分红险在国际上也不存在保障型产品饱和后再发展投资型产品的固定模式。据袁力介绍,在国外,分红保险属于传统产品,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
相比较来说,投资连结保险推出的时间较晚,但其产生的真正背景,也不是保障型产品已经饱和了,而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保险业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所进行的产品创新。这些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促进了传统保险向现代保险的转型,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寿险业的发展。目前,分红和投连险在许多国家的保险市场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从我国来看,分红和投资连结等保险产品是保险业为防范和化解利差损风险而进行的产品创新。1996年至1999年,随着银行利率连续下调,传统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产品产生了较大利差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借鉴国外经验,推出了分红、投资连结等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适应了老百姓的保险需求,不仅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防范了利差损风险。实践证明,这些产品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的。
袁力表示,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保险市场的需求具有多层次性。在现阶段,既要加快保障型产品的发展,切实提高社会的保障水平,同时也要规范、完善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实现保障型和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共同发展。
保障程度没有差别
袁力澄清道,传统寿险产品与作为新型产品推出的分红寿险的实质差别在于,是否承诺保单的固定回报率,从保障功能来看,二者没有差别,并不像个别学者所言。
在我国,传统寿险产品采取的是固定回报的方式。作为新型产品推出的分红寿险,则采取先承诺一个固定的回报,当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高于预定回报时,将高出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保险产品。但是,究竟是投资的比重大,还是保障的比重大,不同产品不一样,根据客户需要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部分分红险和投连险产品的保障成份较低而否定这类产品的保障功能。
保监会一贯高度重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督促保险公司重视产品的保障性问题。在其他保险业会议场合,保监会也不断强调保险公司要重视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据袁力介绍,这项工作也已取得明显成效。
保监会也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型保险产品的发展。袁力表示,保监会积极引导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三农保险和责任保险等几个领域下功夫,开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保险产品,不断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人民的保障水平。目前这些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建立风险防范五道防线
袁力介绍说,关于保险业的风险防范问题,保监会最近组织全行业开展了一次全面查找风险点的活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是健康的。
保监会对于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可以从近期有关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过程看出一斑。袁力说,“关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为什么《办法》才公布,很大程度上在于在风险防范的问题上,我们反复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逐步建立起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五道防线,切实保护好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袁力透露,第一道防线是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夯实保险公司自身防范风险的基础。
第二道防线是加强现场监管,监测和分析保险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防止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保监会在全国各地市场都有派出机构,各地保监局时刻监控市场变化,随时向保监会反馈信息。
第三道防线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把好风险控制的关键“闸门”。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越来越重要。
第四道防线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用3到5年的时间,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第五道防线是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提高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全国保险保障基金作为中国保险业的第五道防线,是在保险公司出现经营危机,倒闭时采用的。即保险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上交一定数额的保险保障基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旦有保险公司出现类似风险,就动用这部分基金以实现行业自救。袁力介绍说,保险保障基金是金融业自身防范风险的创新,中国保险业在这一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
袁力表示,保监会成立后,特别是十六大以来,十分重视学术界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几乎每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和许多专门会议都邀请专家学者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今年还专门召开了保险理论研究工作座谈会。他认为,社会各界向保监会反映意见、提出建议的渠道是畅通的。作为学者对保险业的有关问题发表看法属正常现象,观点正确与否可作为学术问题探讨。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0月29日 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