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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反击“泡沫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马璐瑶

  28日,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针对“保险市场存在40%泡沫”的观点予以了回应。

  袁力主要就中国保险业是否存在“泡沫”,我国目前是否应该发展分红和投资连结等
保险产品,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保险产品的保障性以及保险业风险防范等四大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对该事件表态。

  此泡沫非彼泡沫

  提及关于中国保险业是否存在“泡沫”这个问题时,袁力明确指出,中国保险业不存在所谓的“泡沫”。学者在媒体上发表的中国保险业存在“泡沫”的观点,实质上是其对统计口径的认识

  问题。

  袁力指出,经济发展中通常讲的“泡沫”,是指经济发展过热导致的资产价值虚增。而学者所称的保险业“泡沫”,显然和一般理解的“泡沫”是两回事。

  关于保费收入的统计口径,并没有所说的“国际惯例”。从保监会了解的情况看,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分红和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的业务收入计为保费。

  我国现行的保费收入统计方法符合法律规定,这和大部分国家的统计口径是一致的。而且保监会在统计保费收入时,已经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了分类,分红、投资连结和万能等保险产品都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保监会一直在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分类统计结果。

  产品无固定模式

  关于我国目前是否应该发展分红和投资连结等保险产品的问题,袁力解释说,对于分红、投连等保险产品的发展问题,我们需要全面客观地分析。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这些险种的产生和快速发展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

  国际上不存在保障型产品饱和后再发展投资型产品的固定模式。

  从我国来看,分红和投资连结等保险产品是保险业为防范和化解利差损风险而进行的产品创新。1996年至1999年,随着银行利率连续下调,传统的高预定利率寿险产品产生了较大利差损。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借鉴国外经验,推出了分红、投资连结等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适应了老百姓的保险需求,不仅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而且有效地防范了利差损风险。实践证明,这些产品是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的。

  分红险保障无差别

  袁力也对分红险、投连险等保险产品的保障问题做出了正面的回答。

  袁力告诉记者,在我国,传统寿险产品采取的是固定回报的方式。作为新型产品推出的分红寿险,则采取先承诺一个固定的回报,当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高于预定回报时,将高出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因此,分红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传统寿险产品没有区别。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保险产品。是投资的比重大一点,还是保障的比重大一点,不同的产品是不一样的,是客户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确定的,不能一概而论。不能因为部分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障成份较低而否定这类产品的保障功能。

  五道防线控风险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防范问题,袁力指出,保监会最近组织全行业开展了一次全面查找风险点的活动。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之后,得出了目前保险业发展健康的结论。

  袁力还透露了保监会下一步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五道防线,以切实保护好被保险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这五道控风险防线是:一、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夯实保险公司自身防范风险的基础。二、加强现场监管,监测和分析保险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因素,防止市场出现大起大落。三、加强资金运用监管,把好风险控制的关键“闸门”。四、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用3到5年的时间,建成一套既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又符合国际保险监管发展趋势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五是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自救机制,提高依靠行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29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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