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冯秀英)最新出台的《海淀园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支持办法》,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内生产经营的高成长企业,在购置、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用于科技项目开发或生产时,将给予政策补贴。
这项政策对支持的企业范围及期限做了具体规定。包括:补贴只针对企业在海淀园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并优先支持在海淀园各专业园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对购房时间的要求
是,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10月31日期间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须在本申报期内提交申请,逾期未报者,不再受理。对于2004年10月31日后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不再设定固定申报期限,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可提交申请。当年不申报的,过期不再受理。
海淀园管委会已批准支持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如批准时企业已完成购房手续,支付全部(或首付)购房款,海淀园管委会将按资金拨付程序将配套支持资金拨付给企业;如批准时企业还未履行(或未完成)购房手续,要求企业在批准当年完成购房手续,支付全部(或首付)购房款。之后即可向申请拨付配套支持资金。
该项政策还规定,申请企业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在海淀园内的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两年内没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时参加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年审复核(内资B类以上);要求以海淀区为纳税地,年纳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对于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要求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包括购房、生产、科研设备、研发等投入。补贴申报时间从现在起至11月10日。J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