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尽管有意见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只反经济性垄断,不反行政性垄断,但在已经提交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中,反行政性垄断已成为其中重要内容。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制定反垄断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的需要。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
“尽管有人出于国情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认为行政性垄断不应纳入《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但我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的危害同样严重,《反垄断法》也应反行政性垄断。”尚明说,“当然,对于少部分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送审稿)》中也提出予以豁免,但对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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