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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尚明:《反垄断法》也应反行政性垄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10:0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尽管有意见认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只反经济性垄断,不反行政性垄断,但在已经提交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中,反行政性垄断已成为其中重要内容。

  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制定反垄断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的需要。当前经济生活中垄断现象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意义上的市
场垄断行为,如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二是实行国家管制或带有自然垄断特点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此外,地区封锁或保护现象也很严重。

  “尽管有人出于国情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认为行政性垄断不应纳入《反垄断法》的管辖范围,但我们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的危害同样严重,《反垄断法》也应反行政性垄断。”尚明说,“当然,对于少部分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送审稿)》中也提出予以豁免,但对此规定了严格的条件。”

  作者::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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