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七日电(记者魏晞)为便利和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活动,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公布《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规出台后,将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之间采取境内委托外汇放款方式,集合境内外汇资金,调剂境内外汇余缺。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境内成员公司向境外成员公司放款,集合或调剂区域、全球外汇资金,优化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使用效益。
对此外管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已开始进入收获期,形成了相当数额的利润和剩余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统一的经营战略,外资跨国公司陆续提出了一些资金集合或境外运作的要求。与此同时,许多中资企业集团呼吁允许其通过集团内融资对境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通知》。
《通知》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的内部运营提供了多种可选方式。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在境内的运营,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企业相互之间通过银行委托放款的方式进行。对于跨国公司境内外汇资金在境外的运营,《通知》规定可以通过自身财务公司进行,也可以由境内成员公司委托境内银行向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还可以不通过银行由境内成员公司直接向境外成员公司提供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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