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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层住户需交30%电梯维护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 09:33 新京报

  市建委负责人表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结束最后一轮修改

  本报讯 (记者吴海花)

  10月27日,记者从北京市建委了解到,经过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结束了最后一轮修改,目前已上报北京市政府,待批示后将正式召开价格听
证会。

  电梯是公共财产,一层住户需交维护费

  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业主反映较大的首层住户应不应该交纳电梯费的问题,在最后一轮修改方案中已正式确定下来。该名负责人表示,虽然在两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大部分人认为起始层住户不应该分摊电梯费,但由于主管部门考虑到电梯是业主公共财产,小区住户对其应有维护义务,因此在最后的修改方案中,仍然规定首层住户要交纳30%的电梯维护费。(首层住户电梯运行维护费用=[电梯运行维护总费用/(产权登记建筑面积-70%电梯起始层住户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30%)。

  公司用户要按市场价协商交纳物业费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小区内公司用户应如何交纳物业费做出了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小区内利用住宅办公、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较多,为了避免出现因物业收费不公而产生的摩擦,主管部门在修改《管理办法》时对此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小区里有正式工商注册的公司,物业管理费需要公司和物业协商解决,具体协商的办法要根据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周边同等物业规模的写字楼交纳物业费用的价格标准,另外还考虑到在小区内开公司使用公共设施的频率较高,交费标准还要保证高于本小区的其他业主交费标准。

  对此,北京正天智业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倪滨表示,分类交费的方法可以解决小区内公司用户和个人业主之间的矛盾,免去了侵占个人业主便宜的嫌疑。而对于电梯收费,通州区上潞园小区物业部经理张海忠则认为,电梯分层收费增加了物业公司劳动强度,还会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建议电梯收费最好体现在房价里。《新京报》新闻热线:010-96096333页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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