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农业用地冻结禁令下月解除
更严格的九条配套措施将出台
“从11月1日起,政府将解除今年4月份下发的关于冻结农业用地禁令。”昨日上午,一位刚刚从国土资源部开会出来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上述禁令的解除,并不意味着国家对于农业用地管理力度降低了,而更为严格的9条配套措施将会出台。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日前已经下发到了相关部委。据称,《决定》对今后土地的管理、农地的管理、耕地的保护、基本农田的保护以及土地执法等等问题都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涉及面非常广。
“三个暂停”解禁准备就绪
为了防止经济过热,4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暂停”,即全国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和乡改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
这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即将出台的9条配套措施既具有严肃性也具有可操作性,自今年7月以来,国土资源部就专门成立了“加强土地管理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为日前刚刚下发的《决定》和“配套办法”进行准备。
据介绍,9个配套办法的主体主要是围绕现行制度的细化和改善上。在加强审批报批手续、土地规划及规划管理、改变农地补偿办法、禁止集体土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方面,都会有相应政策出台。
解禁利弊之争
记者注意到,有经济学家认为,此番取消土地转让禁令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冒险。与之不同的判断是,也有经济学家认为,禁令的取消,并不意味着国家平抑经济过快增长的政策发生了转变。按照业界人士的说法,实施半年的冻结农业用地政策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因用地紧张而导致房地产价格快速增长。
知情人士也告诉记者,此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就土地问题的改革方案曾向国务院作了专门汇报。据称,按照此次汇报的政策提议,同样是力图采取“有保有压”思路——继续维持偏紧的土地供应政策;调整国家和农民的土地利益分配;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将土地出让金部分转移给被征地的农民,并协助其加入社会保险。
相关事实是,日前《北京市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办法》等政策已出台,并在延庆、怀柔的两个镇开始进行流转试点。根据有关办法,试点地区的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进行出租、转让等流转活动,此举是对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的重大突破。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土地学会理事李延荣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今后除了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还将新生一个农村集体土地市场。”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将有助于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作用。
本报驻京记者 郑子轩(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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