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国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时说,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已达1亿人左右,但他们大部分仍然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据统计,2003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入会率只达到了32.7%。2003年全国工会经费平均收缴率只有34.8%。(10月27日《新京报》)
三分之一多的进城务工人员不参加工会,入会人员只有三分之一多缴会费。辽宁省阜新市总工会主席周久才在工会十四大发言时说:“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必须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否则,我们的工会就会脱离时代,脱离群众的要求。”
进城务工人员大部分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的原因很多,但近年来,在愈演愈烈的讨薪事件中,听不到工会组织的声音,无疑是个遗憾。一个农民,历尽千辛万苦,来到城市做工,干最脏最累的活,挣最低最少的钱;但那点微薄的工资,却迟迟拿不到手;村里的干部堵在家门口要提留款,孩子的学费再不交就不能上学了;万般无奈,他只有采取被城里人讥讽为“跳楼秀”的下下策。他什么都想到了,包括死,就是没有想到自己的娘家——工会。我们可以说他文化水平不高,不懂得拿起法律作武器,不知道依法办事;但是,他很少见过工会运用法律帮助外来工讨薪的事,让他怎样依法呢?毕竟他素质不高,只知道眼见为实。
9月22日公布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将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定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体现。但这同时也说明,工会还远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建立工会是中国的法律,但是这部法律,三分之一多的进城务工人员不支持,近三分之二的会员不缴费,可以说,工会组织到了自我调整的关键时刻。考验立法水平有两点,一是能否顺利执行,二是能否及时纠错。指望一部法律一劳永逸、解决一切问题是不现实的。希望工会组织、工会法面对现实做出适应时代发展的调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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