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6日上午在北京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陈彦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并委托公司董事长郑俊怀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郭晓川独立董事因出差未参会,委托王蔚松独立董事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郑俊怀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决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2、选举吴?光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
选举王蔚松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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