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现场会日前在安徽蚌埠结束。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沿淮四省分别签订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省政府的承诺,字字千金,但要将承诺变成现实,还需要从现在做起,痛下决心,对治理体制和机制下几剂重药。
加强淮河治污,当务之急是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的行为。淮何流域大部分是经济
欠发达地区,为了加快发展、脱贫致富,一些地方片面强调GDP增长与招商引资,对污染防治不尽职尽责,监管不力;对治污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落实;出了污染问题,又无人追究领导责任。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不但对治污态度消极,还充当起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
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的行为,首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切实把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放在执政目标的首位,彻底摒弃那种“吃子孙饭、断子孙粮”的荒唐做法。要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和淘汰制度,应将环保指标列入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严重污染的地方,必须追究地方政府领导的责任,决不能出了污染事故后不疼不痒,不了了之。
淮河治污的另一个关键是强化环境执法。近几年,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干扰和限制了环境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由于处罚额度低,由于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又由于环境执法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独立执法困难重重,以致出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怪现象。一些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超标排污,屡查屡犯,宁愿罚款,也不达标排放。
为此,亟需强化环保执法部门的权威,建立独立执法的机制,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只有真正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才能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使自觉守法成为社会时尚。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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