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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修改公民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5:15 商务部网站

  10月20日沙特阿拉伯报《ARABNEWS》报道称,沙特内阁已于19日批准修改公民法,允外国人获永久居留权和沙特公民身份。以此“招揽人才”和“留住人才”。连续在沙特居住10年,且具有当地所需要的经验和专业技术者,符合申请条件。但对50岁的申请者来说较为困难,这些人必须具有当地所必需的某种专业技术,且在沙特居住已满10年,而非以前制定的5年。对于婚嫁到沙特的妇女,可以选择保留原国籍,也可以随丈夫获得沙特公民身份。已放弃原国籍病已归化沙特国籍,且已居住在沙特的已婚妇女,现在就可以申请获得沙特国籍。
婚嫁到国外的沙特妇女,如果已申请获得夫方国籍,将失去沙特国籍。沙特人的外国妻子或原沙特藉寡妇,如果放弃原居住国国籍可以申请沙特国籍,。沙特不允许保留双重国籍。18岁以下的儿童将可能因其父亲的新国籍选择问题,会丧失获得沙特国籍的机会,不过到了18岁时,仍可继续申请以获得沙特国籍。申请沙特国籍(公民身份),须符合下列条件:已连续在沙特居住10年以上者;沙特本国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精通阿拉伯语(说、读、写方面);没有任何涉及道德犯罪坐牢6个月以上者。

  (信息来源:驻沙特阿拉伯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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