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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止于有效沟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1:44 证券时报

    对于部分媒体所谓23家或63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名单的报道,证监会昨天高调辟谣,对失实报道进行了严厉谴责,迅速澄清市场疑虑。而就在前不久,有媒体肆意歪曲国家有关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赔付政策,有关部门同样迅速给予澄清。

    对于部分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确实应该严厉谴责。因为,在监管层着手解决券商积弊和发展方向的时候,任何无中生有、捕风捉影的报道,不仅无助于化解
券商问题,反而可能阻碍券商积弊的解决。券商的问题形成有其历史原因,券商的问题也只能在发展中解决。券商的问题不仅仅是其自身问题,还涉及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等全局问题。而之所以要杜绝不负责任的报道,因为这些不负责任的报道可能诱使部分风险扩大,进而损害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但在谴责不负责任的报道的同时,笔者认为,监管层还应该反思谣言何以滋生?大凡谣言流行,都为信息不对称,而市场又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监管层不妨采取“大禹治水”的办法,对谣言积极疏导。与其事后被动谴责、辟谣,不如掌握信息沟通主导权,建立同市场有效的沟通渠道,积极披露市场敏感问题的进程。

    像券商风险问题,从今年以来相关积极政策措施看,管理层对券商发展已经有了明确思路,支持优质券商做大做强的政策相继出台,同样,部分风险券商也相继被停业、托管。而既然有风险券商一家家被托管,市场也有必要知道,这个行业究竟存在多大风险?有多少券商风险较大?如果相关数据公布,谣言自消。

    “疏导”的最好办法,在于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及时信息披露的意识。笔者认为,证监会等部委应该尽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监管层同市场沟通的有效渠道,当市场有疑惑时,可以释疑解惑;同时,监管层也能规范、及时地传达相关信息。如果建立了有效、规范的信息沟通渠道,出现像“23家或63家风险券商”这样不求证的虚假报道,监管层完全可以追究相关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后,谣言自然不会再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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