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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机关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7日 10:38 商务部网站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崔艳报道“如线路板、主机板等旧家电,IT类以拆解、翻新为目的的废旧物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将被禁止。”商务部机电司加工贸易处有关负责人说。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日前联合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产品,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等不易监管的产品,部分废机电产品、废料、旧机电产品,仿真枪支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
录。

  此次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的。

  据介绍,该调整主要针对国产资源充足、但对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海关不易监管的产品。对已经商务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有效期为1年,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今后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求,每年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及税号进行调整和更新。

  调整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加工贸易得到了快速发展。海关最新统计表明,前9月加工贸易进出口额3879.2亿美元,同比增长36.9%,占同期进出口额的46.9%。其中,出口2288.15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占同期出口总额的54.9%;进口1591.05亿美元,同比增长38.5%,占同期进口总额的38.6%。

  9月份单月加工贸易进出口513.08亿美元,同比增长27.7%,占同期进出口总额的48.1%。其中,出口306.72亿美元,同比增长30%,占当月出口总额的55%;进口206.35亿美元,同比增长24.5%,占当月进口总额的40.6%。

  1至9月加工贸易实现顺差697.1亿美元,同比增长30.1%。其中,9月份加工贸易顺差100.36亿美元,同比增长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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