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新政”即将实施
商务部公开征求意见,将加强汽车配件流通和贸易管理
本报讯 (记者朱中奇)昨日,商务部就即将颁布实施的《汽车贸易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除了强调9月下旬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均为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外,还对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及汽车对外贸易作出了相关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政策》征求意见稿中,对现行汽车贸易影响较大的有国家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汽车贸易,以及明确从明年起各
汽车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用于国内市场销售的进口车。
《政策》征求意见稿再次强调,各地政府制定的与汽车贸易相关的各种政策、制度和规定要符合本政策并做到公开、透明,不得对非本地生产和交易的汽车在流通、服务、使用等方面实施歧视政策,坚决制止强制或变相强制本地消费者购买本地生产汽车以及以任何方式干预经营者选择国家许可生产、销售的汽车的行为。
对于昨日发布的《政策》征求意见稿,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1月15日。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商务部将决定是否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订和何时正式出台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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