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6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分析人士指出,与国家发改委6月1日正式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涉及流通的部分相比,商务部的《汽车贸易政策(征求意见稿)》相对更为具体。
在汽车销售方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05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应当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汽车供应商要对经销商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不得要求经销商接受不平等的合作条件,以及强定其经销数量、进行搭售,不应随意解除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
在市场最为关心的二手车流通方面,其交易只能在二手车市场进行的局面将被打破。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鼓励二手车流通。建立竞争机制,拓展流通渠道,逐步放开二手车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以及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
征求意见稿透露,有关部门将修订现行汽车报废标准,根据汽车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并且将尽快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报废汽车回收过程实时控制,防止报废汽车及其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方向机、车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作者:杨大鹏 王小波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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