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当前,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企业无视我国法律,公开抵制组建工会,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公司在华企业情形严重。一些企业情绪对立,态度傲慢,企业成立多年至今未建立工会组织。
外企到中国投资办企业,是不是就等同于进入了租界,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这样的问题,相信谁都可以不假思索地做出准确的回答。但是现实却让人难堪,改革开放20多年
,《工会法》经2001年10月经人大修改颁布,也已经历3个年头。可是时至今日,已占我国从业人数很大比重的非国有企业,工会组织还是很大的空白。
非国有企业为什么敢于公开抵制组建工会?其实道理一点就透:落实法律的社会环境还太差,有关法律的腰还太软。时至今日,不少地方还在把贯彻执行工会法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严格贯彻实施工会法,会影响外商投资,从而影响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看着人家脸色、拍着人家马屁的逢迎心态,人家能看不出来?如此这般,人家为什么不敢公开抵制呢?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没有变,职工群众国家主人的地位没有变,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没有变,这是我国宪法明确了的。《工会法》正是这一指导方针的具体化,其在保障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会法》,运用法律武器,与那些公开抵制的企业较真到底。
从另外的角度说,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资方与劳工的博弈,是一个非常客观且会长期存在的现实。只有承认这种现实,并在维护这种博弈平衡中有所作为,才是真正促进了社会文明,才是司法、行政所应追求的职能境界。资方一般可能认为,成立工会,无疑就是给自己找了个冤家对头,所以要千方百计抵制。但事实上,中国的工会与国外的工会可能还有些不一样--它有维护职工的权益一面,同时也从维护大多数员工饭碗的角度,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帮助企业纠正生产经营中的失误,维护企业的利益。
对于这一点,外企、民企老板在认识上可能还有差距,甚至会有抵触情绪。对此,政府及各级工会组织一方面要讲清这些道理;另一方面也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只要这些工作真正到位,外企公开抵制组建工会,他敢吗?上海证券报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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