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民用地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1)军转民用地必须经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后,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到广州市补办土地使用出让手续。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偿转让军队房地产(含合建、换建、兑换),由总后勤部审批。财政部、国家土地管理局、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字[1993]159号)规定,军队依法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用地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军转民用地经总后勤部审批同意后,需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的有关规定,到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对于涉及新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需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具体的审批原则、审批程序已经广州市用地会审批,但尚未正式发文)。
(通讯员 穗房宣)(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