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入市 创造双赢局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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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10:32 上海证券报 | |||||||||
    昨天,中国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此举将提高我国保险业投资股市的资金运用比例,长期而言,将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不过,不可忽视的问题是,我们还要建立起一套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机制,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可控性和安全性,并由此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业进入股市的意愿极为迫切。数据显示,自"十五"以来,保险业保持了年均3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3年保费收入达到3880.4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从2000年底的3373.9亿元增长到2003年底的9122.8亿元,2004年4月突破1万亿元。众所周知,保费收入与资金运用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但是,我国保险业仅有一个轮子在高速运转,即保费收入增长非常快,但另一个轮子却运转得非常慢,资金运用渠道非常狭窄,由此严重地制约和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我国保险业盈利的主要途径长期以来一直是承保盈利,综合盈利水平较低。即便是用于国债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因我国连续降息及股市低迷,投资盈利率也非常低,例如2001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仅为3.4%。所以,保险业从自身发展的需求出发,也急需拓宽其资金运用渠道,进入资本市场成了拓宽资金运用的重要渠道之一。况且,允许保险资金以机构投资者入市也是国际惯例。     对于我国股市而言,实施这一《暂行办法》的结果之一可能是将有大量新资金进入市场。截至7月末,中国保险业资产总额已达1.09万亿元,如果按5%上限比例测算,保险业可直接进入股市的资金约为500亿元。但是,与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保险资金运用更强调其安全性、流动性和稳定性,因而在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时,我们更需要强调建立起一套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机制,以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     从国际经验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主要有横向和纵向两种方式,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型管理和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型管理。反观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我们认为更应偏重于严格型监管方式。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应有以下几个层次:一是在修改《保险法》前提下,在重新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时,应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二是保监会应协同证监会、央行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如保险资金投资的结构管理和比例监管,建立一套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考核审查工作及奖罚措施等,以此来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三是保险公司应完善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建设,即建立资金运用风险内控部门和机制;四是要完善市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体系,例如通过投资者及公众媒体等公开渠道,来及时发现和纠正保险资金运用可能产生的风险。在此前提下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才能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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