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国际消费者联会理事在10月25日国际消联媒体见面会上指出,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个人信贷、信誉立法和对消费者责任、义务规定上仍有欠缺,有待进一步完善。
国际消联亚太区办事处总干事苏蒂·拉查干表示,国际消费者联会制订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一共规定了8种消费者应有的权利,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其基础上拓展为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获得赔偿权等9项十分详细的、便于执行的法律
规章,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十分有利。“其次,中国的法律体系使消法与其执行相挂钩,有利于消费者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
但是国际消联理事们同时认为,中国的消法还有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首先,在国际上一直都在讨论的对消费者个人信贷、信誉立法方面,中国比较滞后。其次,消协的工作不仅是教育消费者了解其所享有的权利,也应该使其明了作为消费者所肩负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承担的义务除了付款以外,还应当包括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及时举报投诉和进行绿色消费,杜绝不环保和浪费资源的消费行为等。
作者: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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