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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抵御经济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龙昊

  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我国政府职能特别是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但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主任、博士生导师周绍朋教授看来,目前内存在一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地方,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并存。因此,进一步界定和完善政府职能仍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也是规避经济风险的
重要措施。

  周绍朋说,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经历了几次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政府职能并没有实现根本转变,许多方面仍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的地方,其主要原因是没有准确界定政府职能,因此,必须确立几个观念:

  确立有限政府的观念。周绍朋教授说,向市场经济转型后,只有建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才能实现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合理关系,是个人和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政府不再是微观经济生活的决策者,而仅仅是调节者;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也将大大的缩小,资源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来进行;政府的经济调控对象不再是包揽一切,而是主要针对经济基础结构、经济秩序等宏观方面。

  确立法治政府的观念。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律的权威性应该在一切经济活动中得到充分体现。周绍朋教授说,法治是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奉行的行政原则。

  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周绍朋教授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不但应该从经济竞争领域退出,担当起专职裁判员的角色,还应该担负起所有企业的服务员的职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本来就是国家还权于社会的过程。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还处在幼稚阶段,各种配套制度很不完善。因此,周绍朋教授建议,政府的服务应从制度建设着手,努力为企业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竞争发展的制度环境。而将政府本身的职能界定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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