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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获准直接入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6日 09:03 中国经济时报

  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资产5%

  记者洪垒10月25日北京报道日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直接由保险公司设资金运用部门进
行股票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直接获得股票投资资格,不需审批,但其自有资金不得投资股票;保险公司直接或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股票的,必须事先取得中国保监会的批准。

  保险资金入市实行股票托管制度,以绩优、蓝筹、流动性强、财务状况稳健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的指数作为股票投资基准,只限于投资人民币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禁止投资的品种包括: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或者已终止上市的;其价格在过去12个月中涨幅超过100%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拒绝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业绩大幅下滑、严重亏损或者未来将出现严重亏损的;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的;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型股票。

  《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中国保监会将把握循序渐进的原则,入市资金的比例由小到大,逐步提高;投资范围由窄到宽,逐步扩展。《办法》原则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达到该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的30%,具体股票投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据介绍,截止今年8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0012亿。作为贯彻落实“国九条”的重要举措之一,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资金运作空间,分散投资风险,也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增加市场稳定的资金来源,优化市场投资理念,促进资本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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