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000618)ST吉化今日公告称,公司注意到最近境内有关媒体关于ST吉化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道,为此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ST吉化于10月中旬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该规定,ST吉化在申报3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亿元。3季度ST吉化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9.09亿元,调整后为5.05亿元。依据税法规定,ST吉化
期初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累计亏损额为16.16亿元,扣除三季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5.05亿元,3季度末公司税务亏损累计余额为11.11亿元,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管理层预计上述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
从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看,ST吉化2004年全年递延税款资产预计可实现约4.4亿元,由此相应增加净利润约4.4亿元。
除上述政策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ST吉化同时享受购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具体抵扣数额有待相关税务机关审批,预计2004年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000万元,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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